业务名称 |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| ||
办理部门 |
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科;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|
承诺期限 |
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现场进行核查,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法律法规要求的,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。 |
办理依据: (相关政策法规)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; 2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 3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 | ||
办理对象: (办理范围) |
企业、事业、机关、公民 | ||
办理凭证: (相关具备材料) |
1、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(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); 2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; 3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 4、房产证明和承租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; 5、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; 6、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(标明绘图比例、尺寸)及卫生设施、设备布局(一式两份); 7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 8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。 注: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,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。 提示: 1、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,复印件应清楚并注明“系原件复印件”,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名章; 2、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、完整、清楚,不得涂改。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,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及委托书。 | ||
审批流程 |
1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2、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,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核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,告知其理由并出具《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》 3、行政机关首席代表进行核准 4、发证 5、法定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发证共20个工作日 | ||
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|
文昌街225号 电话:86222626 | ||
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|
无 |
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
邮编:150001 经营许可证:黑ICP备1700581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