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 南岗区地方税务局概况
一、主要职责
按照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〈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县(市)、区(分)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〉的通知》,南岗区地方税务局具有以下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。
(二)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及政府指定的基金(费)的征收管理、税源管理、纳税评估、反避税和稽查工作;负责税收会计、统计核算工作;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;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税收宣传和税收政策法规的咨询辅导,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;在规定的范围内,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;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与行政赔偿工作。
(四)负责管理人事、劳动工资和经费;负责思想政治工作、教育培训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;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。
(五)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2017年工作任务
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,牢牢把握“用铁的纪律建设队伍、铁的措施依法治税”的全省地税工作总要求,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围绕“干好税务、管好队伍”,突出组织收入中心,抓住“创新、完善、深化、提高”四个重点,强化管理基础,打造品牌服务,实施信息管税,建设执法铁军,全面提高地税工作水平,为推动南岗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,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。
(一)突出中心。始终牢记组织收入天职,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推进各项工作,依法大力组织收入。
(二)创新体系。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,坚持创新思维,瞄住影响地税事业发展的关键节点积极创新管理体系,培育地税事业发展新动力。
(三)完善机制。着眼地税事业长远发展,对现有的制度机制进行完善,不断健全地税事业发展的新机制。
(四)深化模式。认真梳理被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,在持续深化上下功夫,将成功做法巩固住、发展好,形成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新模式。
(五)提高水平。不断完善措施,努力提高工作质量,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登上新台阶。
三、人员构成
南岗区地方税务局实有在职人数285人。离退休93人。
第二部分 南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总体情况
一、收入预算安排情况
南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977.33万元。其中:财政当年一般公共预算1977.33万元,占总收入的100%。
二、支出预算安排情况
南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977.33万元,其中:项目支出1977.33万元,占总支出的100%。
三、财政拨款支出用途说明
按照地税系统部门预算省、市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,南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包括市级财政分级负担的专项支出预算和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(以下简称“三代”手续费)预算。
专项支出预算208.83万元。用于本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、信息化建设等支出以及依法进行税(费)征管、税务办案、税法宣传等相关支出。
“三代”手续费1768.5万元。用于支付给依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负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义务以及被委托代征税收的单位和人员手续费的专项预算。
四、关于“三公”经费预算的说明
按照部门预算负担范围,南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未安排“三公”经费市级预算。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指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资金。
二、税务办案:指税务机关中稽查机构在办案中发生的各项专用支出。
三、税务宣传:指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、教育方面的支出,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的各项广告宣传、咨询服务、业务教育和涉税资料等。
四、信息化建设:指税务部门用于“金税工程”、网上报税、软件开发与维护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。包括设备购置、软件开发、网络租费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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