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职责
(一)贯彻实施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执行区委、区政府的决策和指示,依法制定园区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 (二)研究制定园区开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措施。根据南岗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园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,编制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地域性开发建设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 (三)负责与规划部门沟通协调,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,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意见,做好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。 (四)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征地部门,做好园区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用等相关工作。 (五)负责组织协调省、市相关职能部门,做好园区开发建设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。 (六)负责经过区政府批准的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和建设。 (七)组织项目开发,抓好招商引资工作,坚持科学的园区产业导向和功能定位,把好入驻园区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关。 (八)负责组织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自建工作,协助政府组建专门园区管理服务机构,确保国有投资保值增值。 (九)承担法律、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和义务,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地址:南岗区兴南路5号 邮编:150086 综合科 86671748 物业办 86671580 开发建设科 86671569 招商服务科 86671579
